小学生跨市转学籍需要什么条件
小学生跨市转学籍需要以下条件: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小学学生学区内不准转学。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小学对迁入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转学学生必须接受。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3、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
4、学校一般不收借读学生。但学生父母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可准予在其亲属所在地学校借读。夫妇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其子女如需在其临时工作所在地借读,需经所在单位与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5、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到接受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6、已在籍学生到外地借读,由原校保留学籍;学生在哪里学籍注册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生转学籍的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