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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朝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续上节)回顾: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组成部分:
1.皇帝制度
特点:皇权独尊、大权总揽、皇位世袭、至高无上
2.三公九卿制
构成:(略)
特点:以皇权为中心;中央官吏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手中
3.郡县制
实行的原因: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国家分裂;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构成:(略)
二、汉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1.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开创“中外朝”制度
①“中外朝”制度
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
在中央行政设三公九卿,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
2.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并最终以“推恩令”的颁布消除封国的隐患
①.汉仿秦制,实行郡县制,但同时惩戒秦不分封孤立而亡,又恢复诸侯王分封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建立后,很长时间里,封国的势力一直比较强大。
②.“七国之乱”后,虽然景帝采取了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但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③.汉武帝在位期间,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强干弱枝。推恩的办法易于为有关的皇族所接受。推恩法不断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三、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1.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②.隋文帝时形成三省六部的格局,尚书省下设六部。
③.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在地方,郡县制发展为州县制,中期始设节度使
①.唐朝前期在地方实行“州县制”
②.唐睿宗为了加强西部与北部边防,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掌管地方军政。开元以后,唐政府在沿边相继设立了安西、北庭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经略使。节度使设置之初,对稳定边疆形势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募兵制的实行,使边将得以专兵,节度使的势力不断扩大,“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尾大不掉,很快发展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③.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不仅对参加叛乱的节度使不予追究,而且还任命安史旧部担任节度使。平叛过程中设置的节度使也大多保留下来。这样,藩镇割据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史称:“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这些节度使名义上是唐政府的节度使,但实际上“虽奉事朝而不用其法令”,中央集权严重削弱。
四、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名词概念既多且难,教材没有充分展开,教师只需抓住中央政府从军事、行政、财政三方面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即可。
1.政治上: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在地方派遣文官到各州任知州,取代节度使对郡(州)的行政权,同时各州又设通判,主要负责监督知州,各州公文必须有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有效。
2.军事上:在中央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分散统兵大将兵权,将兵权一分为三,只能统兵不能调兵;设枢密院负责调兵而不能统兵;
在地方上实行更戍法,定期让军队调换驻地,统兵将领留驻原地;地方军队的精壮之士入选中央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达到“强干弱枝、守内需外”的目的。
3.经济上:在中央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
在地方设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赋税收入运送中央,断绝地方割据的经济支持。
4.司法上:规定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
5.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①重文轻武、文人治国;②分割权力、互相制约;③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6.积极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铲除了地方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消极影响:过分集权导致政府机构重叠,财政开支庞大,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导致北宋出现“冗官、冗费、冗兵”现象,成为“积贫积弱”的根源。
五、元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新发展
1.在中央,设中书省,取代前代的三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构。
元朝后期,中书宰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专制。
2.在地方,设行省
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长官由中央任命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
3.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六、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归六部,皇权集中;
作为补救措施,明朝出现内阁;
①.明太祖设殿阁大学时做为侍从顾问,但大学时很少参与决策;
②.明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密决策,“内阁”形成;
③.后来大学士有票拟权,权力扩大;
④.明朝中期,为了限制内阁,皇帝以司礼监太监牵制内阁
但是内阁终究不是决策机构,仅仅是内侍机构,其权力并非源自地位和制度,而是皇帝的个人支持和信任。
2.在地方,废行省,权分三司,大权统归中央
明太祖鉴于元朝地方行省权力过大,废除行省,设三司
改元朝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设都指挥使司,统管地方军政。
七、清朝君主专制的强化
1.在中央,强化皇权
①.清初,仿明制,设内阁,置六部,但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
②.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要事务,使中枢权力一分为三,皇权集中;
③.雍正设军机处,参与军国大事,但是没有决策权,只能照旨拟文、跪受笔录,从而使全国大权全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2.在地方,加强中央集权
①.恢复行省制度,一省设一巡抚,两省及其以上设总督,下设三司。全国共18个行省。
②.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分别设5个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1个蒙古盟旗。
③.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册封达赖、班禅,派遣驻藏大臣。
④.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理,实行“改土归流”。
(续上节)回顾: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组成部分:
1.皇帝制度
特点:皇权独尊、大权总揽、皇位世袭、至高无上
2.三公九卿制
构成:(略)
特点:以皇权为中心;中央官吏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大权集于皇帝手中
3.郡县制
实行的原因: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国家分裂;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构成:(略)
二、汉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1.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开创“中外朝”制度
①“中外朝”制度
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
在中央行政设三公九卿,秦时即有,汉朝亦设,但到汉武帝时又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被称为“外朝”。东汉光武帝时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这些又是与秦时不同的。
2.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并最终以“推恩令”的颁布消除封国的隐患
①.汉仿秦制,实行郡县制,但同时惩戒秦不分封孤立而亡,又恢复诸侯王分封制。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西汉建立后,很长时间里,封国的势力一直比较强大。
②.“七国之乱”后,虽然景帝采取了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但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③.汉武帝在位期间,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强干弱枝。推恩的办法易于为有关的皇族所接受。推恩法不断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三、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
1.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②.隋文帝时形成三省六部的格局,尚书省下设六部。
③.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在地方,郡县制发展为州县制,中期始设节度使
①.唐朝前期在地方实行“州县制”
②.唐睿宗为了加强西部与北部边防,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掌管地方军政。开元以后,唐政府在沿边相继设立了安西、北庭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经略使。节度使设置之初,对稳定边疆形势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募兵制的实行,使边将得以专兵,节度使的势力不断扩大,“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尾大不掉,很快发展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③.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不仅对参加叛乱的节度使不予追究,而且还任命安史旧部担任节度使。平叛过程中设置的节度使也大多保留下来。这样,藩镇割据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史称:“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这些节度使名义上是唐政府的节度使,但实际上“虽奉事朝而不用其法令”,中央集权严重削弱。
四、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这一部分内容较多,名词概念既多且难,教材没有充分展开,教师只需抓住中央政府从军事、行政、财政三方面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即可。
1.政治上: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在地方派遣文官到各州任知州,取代节度使对郡(州)的行政权,同时各州又设通判,主要负责监督知州,各州公文必须有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有效。
2.军事上:在中央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分散统兵大将兵权,将兵权一分为三,只能统兵不能调兵;设枢密院负责调兵而不能统兵;
在地方上实行更戍法,定期让军队调换驻地,统兵将领留驻原地;地方军队的精壮之士入选中央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达到“强干弱枝、守内需外”的目的。
3.经济上:在中央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
在地方设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赋税收入运送中央,断绝地方割据的经济支持。
4.司法上:规定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
5.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①重文轻武、文人治国;②分割权力、互相制约;③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6.积极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铲除了地方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消极影响:过分集权导致政府机构重叠,财政开支庞大,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导致北宋出现“冗官、冗费、冗兵”现象,成为“积贫积弱”的根源。
五、元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新发展
1.在中央,设中书省,取代前代的三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构。
元朝后期,中书宰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专制。
2.在地方,设行省
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长官由中央任命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设宣慰司
3.行省制度的创立及意义。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之下设路、府或州、县,对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六、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
1.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归六部,皇权集中;
作为补救措施,明朝出现内阁;
①.明太祖设殿阁大学时做为侍从顾问,但大学时很少参与决策;
②.明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密决策,“内阁”形成;
③.后来大学士有票拟权,权力扩大;
④.明朝中期,为了限制内阁,皇帝以司礼监太监牵制内阁
但是内阁终究不是决策机构,仅仅是内侍机构,其权力并非源自地位和制度,而是皇帝的个人支持和信任。
2.在地方,废行省,权分三司,大权统归中央
明太祖鉴于元朝地方行省权力过大,废除行省,设三司
改元朝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设都指挥使司,统管地方军政。
七、清朝君主专制的强化
1.在中央,强化皇权
①.清初,仿明制,设内阁,置六部,但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了皇权;
②.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要事务,使中枢权力一分为三,皇权集中;
③.雍正设军机处,参与军国大事,但是没有决策权,只能照旨拟文、跪受笔录,从而使全国大权全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2.在地方,加强中央集权
①.恢复行省制度,一省设一巡抚,两省及其以上设总督,下设三司。全国共18个行省。
②.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分别设5个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1个蒙古盟旗。
③.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册封达赖、班禅,派遣驻藏大臣。
④.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理,实行“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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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④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悟涵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政府、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清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军机处;印度莫卧儿帝国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采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采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大批的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号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利不断被削弱,皇帝权力不断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
皇帝掌握实权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④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悟涵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政府、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清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军机处;印度莫卧儿帝国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采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采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大批的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号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利不断被削弱,皇帝权力不断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
皇帝掌握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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