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宗教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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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银运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扮和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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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厅搏盯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有其现实根源和理由,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基于这一现实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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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主要有:(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肢蚂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团念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10)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根据这些观点,在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宗教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历或埋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就涉及宗教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的宗教方面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宗旨。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主要有:(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肢蚂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团念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8)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10)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根据这些观点,在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宗教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历或埋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就涉及宗教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的宗教方面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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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逗郑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山局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腊世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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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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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书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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