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开办小饭桌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根据《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者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筹办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
3、开办资金来源、验资证明文件;
4、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5、开办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房间设置规划;
6、《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开办申请表》;
7、工作人员健康证。
扩展资料:
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二)有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
(三)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厕所;
(四)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配套办公设施;
(五)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校外托管中心的具体开办条件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局、公安消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开小饭桌的手续如下(这里以广东省中山市开设小饭桌为例):
1、《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筹办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
3、设立小饭桌的资金来源证明;
4、个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
5、开办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房间设置规划;
6、《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开办申请表》;
7、自行配餐的需要出示餐饮服务的许可证书,若与其他公司商议送餐的,需要出示配餐协议。
8、消防查验备案文件;
9、开设小饭桌的房屋的房屋安全证书;
10、开设小饭桌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健康证明。
并且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二)有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
(三)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厕所;
(四)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配套办公设施;
(五)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校外托管中心应当履行如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学生,保障学生在学校、校外托管中心和住所之间的在途安全;
(二)未接到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学生在托管时间内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突发事故时,应立即保护、救助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校外托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三)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四)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及其它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小饭桌-百度百科
私人开办小饭桌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根据《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者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筹办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
3、开办资金来源、验资证明文件;
4、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5、开办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房间设置规划;
6、《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开办申请表》;
7、餐饮服务许可证(自行配餐的)或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的配餐协议书(不自行配餐的);
8、消防查验备案文件;
9、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0、工作人员健康证。
小饭桌专指为中小学生提供的一种饮食服务,经营者主要是学校、社区居委会(妇联)、居民家庭。在学校附近租赁房屋,每月收取定额费用,专门为6-12岁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一般还提供午休场所。
扩展资料:
校外托管中心审批流程:
1、举办者到市民政局申请校外托管中心名称预核准,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举办者理由;
2、举办者向所在地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材料;
3、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收齐前项规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举办者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的场所现场勘验。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出具加盖市教育局印章的筹办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一次性告知举办者需补充的材料或场所存在的问题;
4、举办者应当自收到筹办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该期限不计入市教育局审批期限内),凭筹办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本办法第十条第(六)至(十)项规定的材料,并将材料提交所在地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
5、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应当自收齐所有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市教育局;
6、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开办校外托管中心的场所进行现场勘验。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
不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向举办者出具整改通知书,举办者应当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勘验;
7、市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再次勘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验。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书面告知举办者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饭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