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简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超标80万元,则应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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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0万之后乘以适用税率
一般情况不会多提这么多吧。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标准还是指超过企业内部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如果是超过税法比例标准的话,一般正常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但在年底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该按税法比例调增企业的应税所得。
一般情况不会多提这么多吧。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标准还是指超过企业内部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如果是超过税法比例标准的话,一般正常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但在年底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该按税法比例调增企业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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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2000+80=208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080*所得税税率(20%或15%或10%)税率看企业所适应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2080*所得税税率(20%或15%或10%)税率看企业所适应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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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19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920*25%=4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19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920*25%=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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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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