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业家电经营单位,每天上班六小时,一月休一天,请问我们按国家规定节假日按几小时算上算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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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行的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如果有生产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两个时间都是合法的,因此根据单位选择不同,时间也不同。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两个时间都是合法的,因此根据单位选择不同,时间也不同。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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