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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1)(x-1)/ [(x+2)(x-1)], (x≠1且x≠-2)
当x趋于 1 时, y趋于 2/3 .即x=1左侧与右侧的极限都存在且相等,但x=1处的函数值不存在。
所以x=1为可去间断点。
x->-2+时(x从右侧趋于-2),此时极限为-∞.
x->-2-时(x从左侧趋于-2),此时极限为+∞.
所以x=-2为第二类间断点。
当x趋于 1 时, y趋于 2/3 .即x=1左侧与右侧的极限都存在且相等,但x=1处的函数值不存在。
所以x=1为可去间断点。
x->-2+时(x从右侧趋于-2),此时极限为-∞.
x->-2-时(x从左侧趋于-2),此时极限为+∞.
所以x=-2为第二类间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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