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物流公司为什么都这么垃圾,都拿客户的东西不当东西,那个什么佳吉快运更是垃圾中的战斗机…
纵观中国的物流企业,据我目前感觉绝大部分都是不规范的,无论大小,态度都是差的要命,还有就是有的物流公司最喜欢骗人,打电话的时候是一个价,等你货送到他们公司就坐地起价,一点...
纵观中国的物流企业,据我目前感觉绝大部分都是不规范的,无论大小,态度都是差的要命,还有就是有的物流公司最喜欢骗人,打电话的时候是一个价,等你货送到他们公司就坐地起价,一点信誉没有,但所有物流公司都有一个共性--就是耍耐皮,推卸责任,你的货物一旦出问题损坏了,他们就想尽办法推,推不掉就不鸟你,投诉只是个虚设,垃圾中的垃圾,原本以为大一点的公司会好一点,没想到还一样
前些天发了佳吉快运,就一箱货还把东西全搞坏了,用的木箱包装,单子上写的确是纸箱,客户没有签收缺跟我说已经签收了,不过稍微不安全的事他们就来个保丢不保损,还收保价费,草,不保损还收保价费,真他妈犯贱(抱歉,我平时很少说粗话的),本来木箱包装运输中什么问题都没有的,他们上下货都是乱扔的,什么好东西扔不坏你
中国人要都这样就没希望了…… 展开
前些天发了佳吉快运,就一箱货还把东西全搞坏了,用的木箱包装,单子上写的确是纸箱,客户没有签收缺跟我说已经签收了,不过稍微不安全的事他们就来个保丢不保损,还收保价费,草,不保损还收保价费,真他妈犯贱(抱歉,我平时很少说粗话的),本来木箱包装运输中什么问题都没有的,他们上下货都是乱扔的,什么好东西扔不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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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是整体市场行情,怎么说呢!你这种指的是国内物流居多。我这边是做国际物流的,像我们做国际物流的,现在情形用一句笑话来说最合适,赚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
虽然是句玩笑,但确实现在物流竞争很激烈,我们从来都是全力配合客户,但国内物流其实竞争远远和我们差远了,我们也经常用国内物流,和你有类似的感觉。
但是,不能把这一棍子打的太多,国内物流中也还是有好人的呵呵!只是希望他们能够有竞争起来,或许情况会稍稍有改观!!至少我们做国际运输的服务整体行业来说应该还是很不错的1!!
虽然是句玩笑,但确实现在物流竞争很激烈,我们从来都是全力配合客户,但国内物流其实竞争远远和我们差远了,我们也经常用国内物流,和你有类似的感觉。
但是,不能把这一棍子打的太多,国内物流中也还是有好人的呵呵!只是希望他们能够有竞争起来,或许情况会稍稍有改观!!至少我们做国际运输的服务整体行业来说应该还是很不错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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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三百一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本条是对承运人对于货损责任的规定。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毁损”是指搬运的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灭失”是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既包括货物物质上的灭失,也包括占有的更新丧失及法律上不能回复占有的各种情形。运输行为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以体现公平的原则。法律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事由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八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承运人在十二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者收货方本身的过错。本条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的规定借鉴了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况:
1.不可抗力。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主要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根据本章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
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其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的情形存在,其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本条是对承运人对于货损责任的规定。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毁损”是指搬运的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灭失”是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既包括货物物质上的灭失,也包括占有的更新丧失及法律上不能回复占有的各种情形。运输行为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以体现公平的原则。法律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事由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八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承运人在十二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者收货方本身的过错。本条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的规定借鉴了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况:
1.不可抗力。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主要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根据本章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
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其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的情形存在,其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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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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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也是 用的是 佳吉快运 绝对最没良心的快递 偷了我四个手电 10几节电池 还有3个充电器 都怪自己签收了 自认倒霉 佳吉快运以后咱们再也没合作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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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一家叫金百顺物流公司的 没有你说的那种货到就加钱的 但收费不太便宜 服务还好 (对老客户) 你只发一件货 过半年再发一件 我想谁家也不会太便宜 服务也好不到哪去 有个物流公司的人说过 就一个纸箱25KG要他20元 (发到那不记得了)硬要到北五环给免费提货,那可能吗,还硬犟说物流公司都免费提货。现实吗 还不够油钱的那。010-60247107看看是不是叫金百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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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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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个王八蛋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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