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没栓绳被车撞,会是车主的责任吗?
第一种、狗拴了绳子——车主全责。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绳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第二种、狗没拴绳子+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
第三种、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都有责任,调解处理。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回到这个案例中,因为非机动车和狗主人均有过错,所以责任均担,车主最终赔偿了1500元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带狗上街不拴狗链,就像安装着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各种潜在的危险。所以,请系好狗链,文明养狗,才是最大的福报。车辆撞死狗,到底该怎样划分责任呢?警方及相关律师对可能出现的以下4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1.车没跑,狗没拴绳子或主人牵领不当。狗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另外的交通事故后,司机可向狗主人索赔。2.车没跑,狗拴了绳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需对狗的伤亡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交通事故负全责。
3.车跑了,狗没拴绳子或主人牵领不当。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并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4.车跑了,狗拴了绳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据史料记载,我国有上万年的养狗历史。爱狗人士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除了能帮主人看家护院外,还能给人带来愉悦。反对养狗的人士也有百般理由认为城市家庭根本就不适合养狗,工作犬除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能否认的事实,随着狗的价值及狗对人的作用越来越大,狗已具有了家庭财产的属性。机动车轧死狗,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以下笔者分别讨论,并比较讨论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狗主人责任的认定。
机动车在城市道上轧死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车撞狗这样的事故究竟能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呢?实践中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应该算交通事故,买狗、养狗时狗主人花费不少钱和心血,其实最关键还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如果心爱的小狗被撞了,狗主人精神上受到打击,狗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被撞了当然要追究责任。
也有人认为:根本就不算交通事故,司机只要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汽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出现一条狗横穿马路,被撞上了,你说这能埋怨司机吗?狗压根就不应该出现在道路上。 这属民事纠纷 。
有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上动物是不是交通事故,在这个问题上争议一直很大。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狗不是单独路权的享有者,也就是说狗没有单独的路权。既然狗上路都是违法的,那么狗就不能成为道路上的参与者,也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对象。
笔者认为:狗具有财产属性,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轧死狗,必然导致狗主人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规范机动车驾人的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交法》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时,理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都有责任,调解处理。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回到这个案例中,因为非机动车和狗主人均有过错,所以责任均担,车主最终赔偿了1500元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对于 " 车撞狗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此,对于 " 车撞狗 " 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A. 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B. 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C. 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狗主人的情形,记录调查得到的事实,将认定书交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并根据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D. 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所以,依据上文提及的《南京市养犬条例》和《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如果简单理解成" 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的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就大错特错了。
众所周知,宠物的牵引绳就是生命绳,主人如果真爱自己的狗狗,就不该把它的生命当儿戏。出门拴绳,是对狗狗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那么发生车辆与宠物相撞的事故后,如何正确、高效的处理呢?
车辆与宠物发生事故千万别开车跑掉,首要的就是报警,等警察到场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该怎么判定责任?
一、养狗证在处理纠纷中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有狗证的狗才算是主人的合法“财产”,否则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狗证的狗被车辆撞了,从法律角度讲驾驶员是有权拒绝狗主人索要赔偿的。
作为狗的主人,如果您的狗没有狗证,在对于被撞的狗狗同情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的违规在先,在这种情况下去向车主索要赔偿很难获得法律支持。而作为驾驶员一方,虽然有权拒绝赔偿,毕竟任何宠物都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由于人造成动物受伤或者是死亡,都应该对其持尊重的态度。
二、是否栓链子关系到双方责任划分
如果狗狗是有狗证的,就要考虑狗有没有与主人同行,并拴了链子,这个决定着双方责任划分的问题。
1、狗拴了链子——车主全责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链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