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发放11—12月份工资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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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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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发放11-12月的工资,其工资算入2019年的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在计算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时,将2020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收入算入2019年的年度综合所得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务解题
2020-02-17 · CPA答疑 注册会计师 财税咨询 朋友圈cp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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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计提,算去年的成本,计入去年的综合所得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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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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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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