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量与矿业权管理
2020-01-14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历时5年,由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大行业的910多个基层管理和技术服务单位完成了25753个核查矿区,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储量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各类矿区储量报告超过10万份,绘制各类电子图件50余万份。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4号),规定了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暂缓发布程序和发布媒体及方式。2012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报,已发布了4期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资源储量的信息431 条,其中石油天然气矿产122条,其他矿产309条。
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要求协议出让矿业权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制度。2012年成功举办两轮页岩气区块招标工作,并完成了常规油气探矿权的首次竞争性出让工作。
2012年,新立勘查许可证1033个,新立采矿许可证1848个。转让探矿权686个,采矿权1752个。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探矿权32899个,其中34个重要矿种探矿权数占87.5%。共有采矿权96952个,设计产能144.68亿吨/年,34个重要矿种采矿权数占25%(表6—2)。
表6—2 2012年中国矿业权数量及变化
2013年上半年新立勘查许可证399个,新立采矿许可证596个。
1.全面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强调细化勘查风险分类管理,明确要求在整装勘查区内,对低风险勘查、无风险矿种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海南、重庆、甘肃和新疆13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完矿业权设置方案。全国共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矿区757片。整装勘查区已投放探矿权147个(表6—3)。
表6—3 中国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及拟设矿业权
专栏6—1 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执行情况
2004年、2006年中国分两批公告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目前已全面完成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批复工作。此外,编制了42个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部备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勘查开采布局优化。
2.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断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定矿区范围定义、办理程序及要件,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严格转让、变更条件及审批,细化抵押备案、注销条件,规范了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了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对多年采矿权管理的难点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填补了管理空白。
3.顺利推进矿业权网上出让
296个矿业权交易机构正式投入运行,省市两级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全国36个省、市级矿业权网上交易开始试点,其中湖南、宁夏、江西、吉林等省(自治区)已全部实现网上出让,辽宁、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部分实现网上出让。
4.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更加透明
2011年4月以来,全面实现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及相关信息公示公开,包括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有形市场的出(转)让、申请协议出让等信息。截至2012年底,已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和公开项目近3万项次,其中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公告11107项次,结果公示8283项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公示4599项次,申请协议出让247项次,其他探矿权采矿权出让5380项次。接受社会查询验证12万项次,自动滚动公告信息登记12.6万项次。
5.对优势矿产资源实行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全国南北方9省(区)20市(州)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动新机制,多地开展联合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南北互动、轻重并举的稀土开发监管新格局。组织相关省清理、核查稀土矿业权,公告10个稀土探矿权、113个采矿权。
鄂湘川黔滇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实施五省磷矿资源监管联查联控、勘查开采准入等5项创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