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双方都用木棍造成轻微伤的怎么处罚

 我来答
sfg088
2011-10-26
知道答主
回答量:2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6万
展开全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快音己N2218
2011-10-25 · TA获得超过1.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455
采纳率:73%
帮助的人:3879万
展开全部
你好
1、责令互付医疗费用;
2、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718fa9ad40
2011-11-05
知道答主
回答量:5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3万
展开全部
首先,没有治安管理条例,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先调解,双方调解不成,对双方进行治安处罚。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yhyh611
2011-10-26 · TA获得超过31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5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33万
展开全部
现在《条例》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取代。

轻微伤,是不够成刑事立案标准。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如果双方能申请调解。派出所可以据此调解处理。对医药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对打架的双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最高15日以下拘留。最低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轻微,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不予处罚,但都用木棍殴打对方,不予处罚的情况不会出现。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博爱杰杰
推荐于2018-11-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博爱杰杰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4148 获赞数:38804
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1条折叠回答
收起 更多回答(3)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0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2272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