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998年,《物权法》开始起草。有最早的社科院版(12章435条)、人民大学版(6章575条)、法工委民法室草案(10章191条)、法工委民法室征求意见稿。
2002年12月13日,民法典草案出台,作为其中一章,《物权法》草案也第一次正式和社会公众见面。由于民法典纷繁复杂,一些基本的问题存在大量争议,《物权法》草案第一次送审未果。
2004年10月《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第9次会议上被提交二审。此时,条文又被削减到了297条。
2005年6月26日 物权法》草案第三次送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全文,向全民征求《物权法》立法意见。
扩展资料:
《物权法》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物权法》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5-04-17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