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在深圳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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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2016年7)来说,只有海南籍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深圳(广东)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身份证;
2、其他省、市的身份证,只能回户籍地,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向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
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内容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1/12/c_1117125728.htm):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其他省、市的身份证,只能回户籍地,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向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
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内容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1/12/c_1117125728.htm):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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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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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持家—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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