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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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滨州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4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00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4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400元的,按2400元计算,高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收入低负担较重的,月缴费基数可按2400元。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18%;个人承担比例为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7%;个人承担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1%;个人承担比例为0.5%;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2.6%;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9%。
大额医疗每月10元,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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