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案例分析。请专业人士帮我回答,谢谢各位了。
案例分析(20分)2011年7月28日晚8时左右,董某吃完晚饭后和家人外出散步时,在路上发现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两捆人民币,约有两万元。还有一张赵某的身份证...
案例分析(20分)
2011年7月28日晚8时左右,董某吃完晚饭后和家人外出散步时,在路上发现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两捆人民币,约有两万元。还有一张赵某的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取款证明。
不久,一个中年妇女带着一个7岁左右的孩子匆匆忙忙地找到董某,说那钱是她刚取出来给丈夫看病的,由于丈夫心脏病突发,现正在医院抢救,希望董某能把救命钱还给自己,同时自己愿意拿出1000元感谢董某。董某见中年妇女十分着急,而且一直在苦苦哀求,于是在没有仔细核实妇女身份的情况下,就把钱给了她,并拒绝了感谢费。
7月30日,一姓赵的男子找到董某,出示了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取款证明复印件,要求董某返还自己丢失的两万元钱。董某此时才恍然大悟——自己拾的钱被别人冒领了。当董某把实情告知赵某以后,赵某要求董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董某拒绝赔偿。8月9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赔偿自己损失两万元。
1、问题:该案如何处理?写清楚适用法律推理的过程。
本案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请运用以上三部法律适用条款,按大前提加小前提再加结论的法律推理过程回答问题。 展开
2011年7月28日晚8时左右,董某吃完晚饭后和家人外出散步时,在路上发现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两捆人民币,约有两万元。还有一张赵某的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取款证明。
不久,一个中年妇女带着一个7岁左右的孩子匆匆忙忙地找到董某,说那钱是她刚取出来给丈夫看病的,由于丈夫心脏病突发,现正在医院抢救,希望董某能把救命钱还给自己,同时自己愿意拿出1000元感谢董某。董某见中年妇女十分着急,而且一直在苦苦哀求,于是在没有仔细核实妇女身份的情况下,就把钱给了她,并拒绝了感谢费。
7月30日,一姓赵的男子找到董某,出示了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取款证明复印件,要求董某返还自己丢失的两万元钱。董某此时才恍然大悟——自己拾的钱被别人冒领了。当董某把实情告知赵某以后,赵某要求董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董某拒绝赔偿。8月9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赔偿自己损失两万元。
1、问题:该案如何处理?写清楚适用法律推理的过程。
本案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请运用以上三部法律适用条款,按大前提加小前提再加结论的法律推理过程回答问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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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某捡到20000元现金后,即应负有《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无因管理责任,应负责将20000元现金交付失主。当中年妇女认领时,董某应对其身份进行严格核对,但因其疏忽大意,未对认领人的身份核实,就将钱交付,其主观上具体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失主赵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起诉请求董某赔偿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三、董某可以在全额赔偿之后,有权向恶意占有人(中年妇女)追讨20000元,并请求追究其非法侵占罪。
二、失主赵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起诉请求董某赔偿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三、董某可以在全额赔偿之后,有权向恶意占有人(中年妇女)追讨20000元,并请求追究其非法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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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很牵强,现实中是不可能的,至少不会像案例描述的这样。所以遇到这个案例,基本上无从下手。 第一,晚上8点捡了钱,别人怎么知道的?第二,别人知道具体数额吗。如果别人知道他捡了钱,还知道具体数额,赵姓男子还能拿出一个取款证明复印件找到他,那就是有预谋了,不然怎么知道他捡了,甚至还会复印这个取款证明,这个取款凭证不是在塑料袋中一起丢了吗。如果一切都这么偶然,在赵某提起诉讼时,董某可以装作完全不知情,他根本没有捡到2万元这一回事的。
回到理想化的案例中,董某捡到了这个钱,对这个钱的管理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发生时,管理人要尽适当的义务,董某不问钱的数目,也不要求对方报出里面的东西(比如里面身份证复印件是谁的名字),那董某显示具有重大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不然董某可以以这个方式私吞了这2万元钱,随便找一个这样的借口就行了。
回到理想化的案例中,董某捡到了这个钱,对这个钱的管理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发生时,管理人要尽适当的义务,董某不问钱的数目,也不要求对方报出里面的东西(比如里面身份证复印件是谁的名字),那董某显示具有重大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不然董某可以以这个方式私吞了这2万元钱,随便找一个这样的借口就行了。
追问
能不能请您联系以上三部法律,写清楚适用法律推理的过程,以及结论呢?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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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赔偿请求,董某拾得遗失物后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属于无偿保管,董某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保管物灭失才负赔偿责任。董某把遗失物交给中年妇女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只是一般过失,所以不支持赔偿。另外,中年妇女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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