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
被车撞了不能上班,在家一个多月,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说误工费根据伤情报销,不全报,就报十五天。剩下让我自己认倒霉。该怎么办?...
被车撞了不能上班,在家一个多月,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说误工费根据伤情报销,不全报,就报十五天。剩下让我自己认倒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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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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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负有全责的,毫无疑问,需要由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的,可能会发生误工费,也需要对方赔偿。那么,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3.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负有全责的,毫无疑问,需要由对方当事人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的,可能会发生误工费,也需要对方赔偿。那么,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3.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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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由于对方全部责任,应当按照规定赔偿全部误工费,只是需要相关证据。误工时间应当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确认的需要休息的时候。标准就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由于对方全部责任,应当按照规定赔偿全部误工费,只是需要相关证据。误工时间应当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确认的需要休息的时候。标准就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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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做个工伤医疗期鉴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你工伤医疗期的,凭这个可以向对方申报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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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的: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
需要出具的证明包括: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
收入证明:可以是单位出具的薪水记,没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误工时间证明:可以是医院出具的医嘱,也可以是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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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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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如何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它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它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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