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中的第三格和第四格怎么区分
1、充当句子成分不同
第三格是间接宾语(与格),即这个宾语不是某个动作的直接承受者。如:Mein Vater hat MIR einen Computer gekauft.
第四格是直接宾语(对格),即某个动作的直接承受者。
2、格不一样
第三格也叫受格,例如: das Buch von meiner Mutter. von是介词,需要在其后面使用三格。
第四格充当直接宾语或介词宾语,也叫宾格。
3、有些介词,后面既可接第四格,也可接第三格,这时就需要从句意上进行区分了。一般来说这类介词都是表示方位的词,用第四格的时候表示向一个目标移动,用第三格的时候表示保持在一个位置不变的状态。
为了进行区分,这类介词会有“静三动四”这样的规则总结,不过“静三动四”一定要灵活理解,并不是只要是有移动就是用第四格,例如:Ich fahre in die Stadt. 我开车去城里。Ich fahre in der Stadt. 我在城里开车。
除了“静三动四”类的介词,用第四格和第三格有含义上的区别,其他的要求第四格的介词,后面支配第四格并没有特别的含义,最好就把这个看成一种规定。
扩展资料:
四格变位
第二格(Genitiv):又名属格。做定语或介词的宾语,也可以作不及物动词或介词的宾语。
第三格(Dativ):又名与格。做“静三动四”中的“静三”;或做间接宾语;或作不及物动词的宾语;或作只支持第三格的介宾结构中的介词宾语
第四格(Akkusativ):又名宾格。做直接宾语或介词的宾语。
如:Ich mag das Buch von dem Kind.(我喜欢这个小孩子的书。)
这里,ich是一格,das Buch是第四格,dem Kind是von这个介词支配的第三格。
同样的意思可表达为Ich mag das Buch des Kindes。这里,des Kindes是das Kind的第二格,表示为das Buch的定语,即,“这个小孩子的”书。
注:关于“静三动四”:
德语通过在方位词后添加不同格的名词表示“存在”和“运动”,表示“物体存在某处”时采用第三格,表示”物体向某处运动“时用第四格。
如:Ich bin nach Frankfurt am Main gefahren.
Gestern ist es schon in der Schule gegangen.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德语
ich helfe dir. 我帮助你。
ich gratuliere dir. 我祝贺你。
Das Buch gefaellt mir. 这本书我很喜欢。
Der Fisch schmeckt mir. 这鱼尝吃起不错。
Die Wohnung gehoert mir. 这房子属于我。
schaden 也是这种用法。你可以理解为不及物动词,但是可以加三格宾语。
glauben, empfehlen, verbieten, vorschlagen, erlauben, versprechen usw.
相信某人某事
推荐某人某物
禁止某人某事
建议某人某事
允许某人某事,
承诺某人某事。
都遵循人三物四,或者是事四。
即使省去物四,或者事四,人还是依然做三格。
Alles k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