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死亡直属亲属供养条件
我在网上查了下,都说到了55岁后可以申请领取,我想知道凭哪条法律条款能保证可以办理供养抚恤金。如若没有条件办理,麻烦说明具体的原因和法律条款哪里有说明?谢谢 展开
工亡职工配偶女年满55周岁才可以领取抚恤金。
1、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扩展资料: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二、具体参考如下: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你亲戚他老婆在他老公工亡之时,并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因此,在55岁之后也是不能领取的。
主要看他老婆的劳动能力。(虽然没退休,但有没有生活上的困难,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找找原因或许可以适当申请经济补偿/赔偿)
2、用人单位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也是我认为法律规定不太科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