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浙a车辆杭州限行规定
非浙a车辆杭州限行的要求是在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禁止在规定的道路内行驶。
其限行范围包括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关于杭州限行的其他规定。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非浙a车辆在每个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禁止驶入杭州萧山区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晖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限行。
限行规则: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与公历日单双号不一致的,禁止在实施范围内通行,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数日通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域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杭州错峰限行5月5日起升级 非浙A车早晚高峰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