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欠钱不还怎么办

,我托人帮我办信用卡,办卡的时候是用的我的手机号码,打到我这里来的,什么确认啊什么的都是经过我的,但是后来也没有我的信用卡下来,我至今没有收到信用卡,但是现在来了张律师函... ,我托人帮我办信用卡,办卡的时候是用的我的手机号码,打到我这里来的,什么确认啊什么的都是经过我的,但是后来也没有我的信用卡下来,我至今没有收到信用卡,但是现在来了张律师函叫我还钱,那我怎么办啊,我根本就没拿到卡,也根本就没用过,我要不要还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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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8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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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借用卡主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是触犯刑法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发现他人盗用本人信息办理信用卡的,应立即报警,告知警察他人盗用信息办理信用卡。有证据证明非持卡人意愿消费的,其产生的消费费用是不用还的,其费用由冒用人进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方冬员阳州
2019-05-24 · TA获得超过373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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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肯定不还啊,报警,找银行,就说你被别人冒名办了信用卡,让银行出示当初办卡的资料,核对你的签名,不是你办的卡,资料肯定对不上号,就算资料能对上,签名也对不上,银行要还要你还钱的话,你就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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