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是政体而具有主权特征,社会是政体的组成部分而不具有主权特征。
国家是政治地理学名词。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学术界对于国家的组成要素有两种说法,常见的观点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个3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凯尔逊1946在年出版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评论说,“传统学说划分国家的个`要素'国家的领土、人民和权力。”
在此之后,他在1952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中说,“传统学说把国家的个3要素概括为领土、人民和由一个独立的和有实效的政府行使的权力。”而美国法学家杰克逊认为,“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国家的定义的必要要素是居民、领土和有效的政府。
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这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的的活动方向,或称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作用。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职能叫做国家功能,或把国家每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具体任务和国家活动的形式,说成是国家的职能。如有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功能,说国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
把国家职能说成是国家活动的具体目的,至少有3个目的:①保护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②保护国内每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与压迫,③举办个人或少数人不应或不能举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