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法律会怎样处理呢?
首先我想说的是,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院是会根据当时两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身体状况做出明确判决的,如果一方身体上出现在抚养过程中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况,而另一方身体状况则比较良好,那么法院会出于孩子成长的考虑,把抚养权判给条件好的一方。像以上问题出现的这种情况,是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女方只有探视权,但是在女方探视过程中,男方要有配合的义务。这是比较正常的流程,而出现不让女方看孩子的情况,原因也分多种。
那么原因是什么?原因是否是女方探视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影响,而导致男方拒绝女方探视,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男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终止女方的探视权,直到女方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而恢复探视权。如果女方探视没有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而是男方刻意恶意的拒绝女方探视,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当法院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证实事实确实如此之后,会做出强制性的判决,男方恢复女方的探视权。
还有一种方法是,如果男方目前的经济实力和物质不足以满足孩子生长所需的要求,在抚养期间,或许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的,而女方经济实力和物质上的保障,相较男方要优越得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在抚养权问题上可以变更的情况是18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不存在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因为孩子已经成年,不再受任何监护人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