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黑色素瘤不给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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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出台以后,不少保险消费者陷入误区,认为只要患上“癌症”便属于重大疾病,就可获赔。其实不然,重大疾病保险并非什么疾病都保障,根据对重大疾病新定义的理解,诸如原位癌等6种恶性肿瘤就不在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具体来说,这6种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包括: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专家分析说,“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在恶性肿瘤中,将“原位癌”等疾病排除在外,主要是因为原位癌属癌症初期状态,通常并不危机生命,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大部分患者治愈后可康复,相比其它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费用也不算高。
目前,将“原位癌”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是遵循中国保险业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宣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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