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哪些方式?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
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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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正。
最新消息:财政部:自9月开始 政府采购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2017年9月1日开始,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
(二)强化宏观调控。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
(三)活跃市场经济。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
1. 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
2. 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
3. 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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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大传统政府采购方式的弊端:
1.采购成本高 :
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采用人工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通信、差旅等费用居高不下。受条件限制,供应商选择范围很小,不能进行充分的价格比较。还由于政府采购中采购目录的调整十分频繁,采购部门为保证采购物资及时到位常常不考虑采购成本问题。
2.采购效率低:
在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下,采购单位要申请填写各种表格,逐级盖章审批,时间长,手续极为烦琐;对于政府采购中心来说,通过报刊等渠道发布采购公告,组织会议,邀请专家评审,组织接待等,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佳;对于投标供应商来说,因为没有一个可以集中固定地获取招标信息的地方,为参与招标必须多次往返,花费大量的差旅费用不说,还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影响。同时,采购活动中的大量纸质凭证还可能因某一单据的错误或遗漏而影响整个采购工作的进行。
3.采购信息缺乏沟通与共享:
传统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于缺乏实时、动态、双向交互的信息沟通手段,使政府采购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沟通与共享。由于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所关心的角度不同,导致采购信息在政府不同部门不能得到及时顺畅的流转,影响采购过程的正常进行,有时还会产生采购物资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可能耽误政府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4.采购范围受地域限制:
在传统的采购业务中,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理位置的局限,甚至一些政府采购部门人为地设置障碍以排斥外部新的、更优秀的供应商的进入,这样必然会造成采购物资的“质次价高”,不能很好地体现政府采购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物有所值”的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常见方式如下:
1、政府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5、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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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招标范围分:
1、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2、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二、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分
1、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采购方式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2、非招标性采购是指除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采购方法。非招标性采购方法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自营工程等。
3、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它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
4、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法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5、自营工程是土建项目中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实体或当地政府不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而直接使用当地的施工队伍来承建的土建工程。采取自营工程方式,有其严格的前提条件:一是事先无法确定工程量有多大;二是工程小而分散,或工程地点较远,使承包商要承担过高的动员费用;三是必须在不干扰正在进行的作业情况下完成的工程;四是没有一个承包商感兴趣的工程;五是如果工程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中断。在此情况下,其风险由采购实体承担比承包商承担更为妥当。对自营工程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出现地区保护的问题。
三、按采购规模分
1、按采购规模分类司将采购方式分为小额采购方式、批量釆购方式和大额采购方式。
2、小额采购是指对单价不高、数量不大的零散物品的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是询价采购,也可以直接到商店或工厂采购。
3、批量采购即小额物品的集中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单一物品由个别单位购买,而且数量不大,但本级政府各单位经常需要;或单一物品价格不高但数量较大。其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是询价采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等。
4、大额采购是单项采购金额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采购。适用的具体采购方式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等。
四、按采购手段分类
1、采购方式按运用的采购手段可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2、传统的采购方式是指依靠人力来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开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采购每个环节的具体活动等。
3、现代化采购方式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采购方式,如采购卡采购方式和电子采购方式。采购卡类似于信用卡,与信用卡的不同在于,采购卡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给采购实体,采购实体的采购官员在完成采购后付款时,只需划卡就行。划卡记录包括付款时间、付款项目、付款单价和总价等信息,这些信息将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审查。采购卡一般适用于小额采购,由于这种采购方式不需要签定合同,对于每年数以万计的小额采购来说,能够节约大量的文书费用。
参考资料:政府采购方式-百度百科
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六、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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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4、地域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参考资料:政府采购-百度百科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邀请招标。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一般是大型国家基础设施设备。
四、单一来源采购。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
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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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概念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
3、广义上是指利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以及对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均无要求,或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
4、在狭义上是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