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
音乐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
一、自主音乐需要:自主音乐需要是学生自觉进行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学生自主发展素养在音乐学科的具体体现。
发展学生自主音乐需要有情感、认知和意志等不同层次,其一是对音乐产生兴趣爱好,将参加学习音乐和音乐活动作为获得快乐生活,满足审美需求的一种途径;其二是在有实际体验的情况下,主动将音乐作为保持心理健康和谐的工具。
二、音乐实践能力:音乐实践能力是学生音乐素养的重点。普通高中学生应具备的音乐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音乐表达与表现能力、音乐欣赏与审美能力、音乐创造与想象能力、音乐交流与合作能力,其中最核心的是用音乐表达情感的能力。
学生掌握音乐实践能力应以用为本,围绕学生在校时和毕业后经常进行的音乐活动,重点培养选择合适作品进行表达和交流的能力,感受和表现优秀作品的能力,即兴表演和创作的能力等。
三、音乐情感体验:音乐情感体验是指学生在听、唱、奏、动等音乐活动中,通过直接体验(音乐感知觉直接产生的情绪体验)和间接体验(音乐表象及联想产生的情感体验),用音乐表达与抒发情感,或从音乐感悟与激发情感,这是音乐从音响形式转化为情感本质的关键过程。
四、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理解是重要的社会人文素养。高中学生对音乐作必要的文化理解,有助于学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识音乐,也有助于学生从音乐发展的角度认识社会。
音乐文化理解应包括认知音乐的艺术形式和文化特征;了解音乐与其他艺术的关系;理解音乐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