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意外受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
意外伤害保险中,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学生先通知所在学校,由学校老师备档。如遇重大事故如死亡、
重大疾病,则由辅导员老师先报保险公司理赔员。治疗结束后,如是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提供的单证包括
病历、门诊医疗发票、各项检查报告单、
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保险凭证复印件。学生将所有单证交辅导员老师管理,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定期上门处理。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两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