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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般会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出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六个月。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资料:1、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劳动仲裁需要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证据清单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3、劳动者需要在从辞职那天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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