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学生放学过马路被公交车撞倒身亡,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长沙小学生放学过马路被公交车撞倒身亡,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公交车司机以及学校承担。
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交通都是非常的便利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出行增添了一些危险性,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会有车祸事故发生的,而每次车祸都是比较严重的。作为司机去开车的时候,如果附近有一个学校的话,是一定会非常注意的,由于每一天学校都会有非常多的学生出行,这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长沙有一个小学生在放学过马路的时候,被过路的公交车撞倒,而导致他的生命再次结束了,其实这个事故是有多方责任。首先就是这个公交车司机并没有遵循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的原则,直接闯过了斑马线,才会导致这个小学生的身亡,在这件事情上,这个公交车司机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的,公交车司机所隶属的公交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连带责任。其次就是学校方面也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虽然事故是发生在放学的时间段,也有学校的安全责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发现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该在三方面,就是学校以及公交车司机本人和公交车司机的所属公司。
这场事故无疑是让很多人都非常心痛的,因为这个小学生的年龄还是非常的小,而且事故牵引刀非常多方的责任,该公交车司机工作已经非常多年,却可以犯这种比较低级的错误。公交车的工作中的失误,却要让一个年龄非常小的孩子去承担这个责任,这不仅仅对于孩子本身,对于孩子父母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难以接受的事情,所以此次事故中公交车司机应该是占主要责任的,其次就是公交车司机的隶属公司,最后就是学校。
民事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