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坚持跟踪督导,作用发挥到位。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使用原则,将有限的党费使用到基层组织建设最需要的环节和地方,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党费使用“五大类”的范围要求,重点向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等领域倾斜,尤其是在开展村级党组织建设“整镇过硬、整县提升”、因连阴雨受损的村级活动阵地修缮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均由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账目齐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对党费收缴比例进行更新核定,抽调专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对照工资发放明细表,逐人核算党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实行党费收缴“月交季缴”制度,党员每月在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自觉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拓展资料:坚持标准先行,规范管理到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上级要求,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党费专户,收缴党费由银行转账,凭银行回单入账,设立会计、出纳两本账,做好票据整理,保证账目清晰,票据齐全。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