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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是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行列。 严格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合作单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也可以理解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单位。
拓展资料
1.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ons,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从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家庭成员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村信用社下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国际金融部、正通农村信用社培训学校、农村信用社信用部等部门,是银监会和农村信用社双重领导的部门。
2. 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称为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并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设过程。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由个体集资共同组成的合作金融机构。他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他们在会员之间开展存贷款业务,以互助互助为目的。信用社的成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流通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因此,这种通过支付股份和存款建立的互助体系出现了自助式信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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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ons,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从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家庭成员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村信用社下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国际金融部、正通农村信用社培训学校、农村信用社信用部等部门,是银监会和农村信用社双重领导的部门。
2. 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称为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并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设过程。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由个体集资共同组成的合作金融机构。他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他们在会员之间开展存贷款业务,以互助互助为目的。信用社的成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流通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因此,这种通过支付股份和存款建立的互助体系出现了自助式信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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