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合同法案例分析
赵某因有事需要长时间出差在外,临行前便将自己的一架价值5000元的数码相机交由李某保管,并和李某约定待自己回来后请李某吃饭。事隔2个月,李某急需用钱便将赵某委托其保管的数...
赵某因有事需要长时间出差在外,临行前便将自己的一架价值5000元的数码相机交由李某保管,并和李某约定待自己回来后请李某吃饭。事隔2个月,李某急需用钱便将赵某委托其保管的数码相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汪某。汪某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的价款,李某也将数码相机交给了汪某。此时该款数码相机的市场价格是4500元。
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的合同立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与李某之间的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与汪某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赵某对李某提起诉讼,赵某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为什么?
(5)如果事后汪某得知了事情真相,其享有怎样的权利?为什么? 展开
请结合案情,根据相关的合同立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与李某之间的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与汪某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赵某对李某提起诉讼,赵某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为什么?
(5)如果事后汪某得知了事情真相,其享有怎样的权利?为什么?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第一,保管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无权处分,因为数码相机的所有权仍然是赵某所有,李某仅有占有权。
第三,效力待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无权处分财产,他于王某之间的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须经财产所有人赵某的追认,合同才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
第四,赵某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二者在诉讼中只能选择其一。
第五,汪某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因为相对汪某来说合同的签订具有欺骗性,合同是可撤销的。
第二,无权处分,因为数码相机的所有权仍然是赵某所有,李某仅有占有权。
第三,效力待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无权处分财产,他于王某之间的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须经财产所有人赵某的追认,合同才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
第四,赵某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二者在诉讼中只能选择其一。
第五,汪某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因为相对汪某来说合同的签订具有欺骗性,合同是可撤销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57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