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1949不平等条约数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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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
①“专条”:如中日关于台湾“生番”的《北京专条》。
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
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
⑤证明书。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
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
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其中仅李鸿章一人就签了三十多个不平等条约。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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