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接受offer不去算违约。虽然offer是非正式合同,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法律意义上,offer意为“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企业在我们面试后通常会给我们提供一封邮件或者一个电话,向我们发出正式邀约。Offer的本质上是我们和企业签署的一个非正式合同。如果我们对offer做出了确认,那么他就是生效状态,将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只要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当你不去就算违约,仍要缴纳违约金。大多数情况下,大家也有过拿到offer后反悔的情况,没被追究责任,那是用人单位放弃追责或者没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不代表没有法律责任和风险。一般offer上只会写明工作岗位、入职时间、薪资标准等,我们只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到企业报到入职,再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很快就能离开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