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05)

北大法宝
2022-05-31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环境工程设计证书》。”
  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