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女方提出离婚和是否需要退换彩礼并不存在必要的联系。无论是谁提起离婚,婚姻法都会保护其合法利益。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退换彩礼:
第一、双方还没有办结婚登记;
第二、双方虽然已办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
第三、一方因为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了彩礼给付,以至于该方的生活出现了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远方起诉离婚不可以了要求退彩礼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只要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彩礼是不可以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一种是,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退多少彩礼
(1)如果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车辆是在婚前购买的话,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2)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拓展资料
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2,婚前男方付彩礼钱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存在上述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如果女方不退还彩礼钱,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其实在一定的情形下,女方还是需要返还彩礼钱给男方。但要是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存在上述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女方可以拒绝退还。这个时候,如果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还,法院对这种情况是不会支持男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只要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彩礼是不可以退还的。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的。建议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资料扩展: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