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时间限制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具体的体现。
有时间限制:
内容介绍: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车险的报案时限为事故发生起的48小时内,有些保险公司规定为24小时之内,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扩展资料
一、索赔资料:
1、多方事故:
保单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被保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损失清单、保险公司估损单(含第三者)、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复印件)、有效操作证及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修车发票(含第三者)、
施救费发票(仅限合理的施救费含第三者)、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协调书。单证无比提交齐全,含第三者有效票据,尽早申请索赔。
2、人身伤残事故:
保单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被保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损失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复印件)、
有效操作证及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协调书、伤者诊断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例、经济赔偿凭证、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限伤残致丧失劳动能力者)、误工证明、伤者户口首页及含伤者页复印件。单证无比提供齐全,尤其第三者相关有效票据,尽早申请索赔。
二、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