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

封跃平
2021-11-01 · 涉外纠纷,公司事务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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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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