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套房首付比例
重庆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25%!强调深化川渝公积金“互认互贷”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贝贝 上海报道
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至50万元,多子女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为25%,家庭最高可贷公积金120万元,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重庆还将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中指研究院重庆公司研究总监戴小红9月5日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新政有利于减轻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短期可一定程度释放部分购房需求,改善购房者置业情绪。“但当前重庆楼市信心不足,市场信心修复仍需要时间。”戴小红坦言。
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提出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等。
《通知》要求,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