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
法律分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1] 的内容主要有: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掌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召开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是: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