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分情况来定:
1、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时,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首付,或者用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首付,婚后还贷,无论所有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