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支一扶政策待遇
法律分析:在岗待遇: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法律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由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6.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