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业协会?它有政府职能吗?他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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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业协会
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闩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切、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政府的四项职能
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主要有4项职能: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首先,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等来提高效率。公共服务和物品是指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二是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项目等手段,向某些团体进行有倾斜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增进平等,如向贫困、受灾地区人民的转移支付;三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失业,降低通货膨胀:四是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如对WTO的承诺等。
上述四项职能之外的职能,都不应该属于政府的职能接收的政府职能,原本就不属于政府应有的工作职能。行业协会代表谁的利益也就是说,行业切,会所要
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能将成千上万各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计算机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是市场却一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
市场经济中,没有一个单独的人或组织专门负责生产、消费、分配和定价等问题。所以说,政府就不应对产品进行定价,但行业社团却可以根据WTO的规则,协调产品的行业价格。
市场应被理解成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的关键特征是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市场是一种机制。行业协会代表买者或卖者的利益,去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现行行业切,会存在某些状况须改变要使行业协会在WTO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改变现行行业协会中存在的六种“状况”。
一、变放不下架子的“行政者”为主动参与的“沟通者”。本质上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它就是要在许多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发挥监督、协调和信息服务作用。在企业与社会的有关方面发生矛盾时,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与有关方面进行求同存异的友好协商,以维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变无所作为的“旁观者”为积极转型的“服务者”。转型之后的行业切,会最重要的是树立其服务功能。即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中的企业提供各种有关经营方面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展览服务、国际商务联络服务等。
三、变市场经济的“淘金者”为代表企业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实际上是本行业中所有企业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代言者,应是维护行业内企业获得更好发展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或政府反映本行业企业的总体利益要求及愿望,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和制定,甚至就参与到政府同别国政府所进行的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等活动中去。
四、变单一经济的“遗传者”为最广泛利益的“代言者”。转型期我国行业协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所含行业覆盖面过窄而产生社会合法性不足。而社会合法性不足,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协会“脱胎”于国有官办体制。其会员企业一般不超过全行业总数的40%,大多局限在原部门系统内,而且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覆盖面窄,意味着协会所能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不充分,难以发挥综合性的协调功能。
五、变发展不平衡的“畸形者”为全面发展的“健康者”。我国转型期行业协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 目前从行业纵向的角度还很难观察到,但行业协会横向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则相对容易观察一些。我国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区域格局上大致体现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减弱趋势。东南沿海无疑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相应地其行业协会也应有较大程度的发展。
六、变价格垄断者的“维护者”为市场竞争的“协调者”。在成熟的市场中,行业协会具有不可替代的协调、指导功能。然而中国目前有些行业协会,专家却认为它不过兼有政府管理和行业协调的“二政府”。而这种定位不准的直接后果,是行业协会在行使功能时,往往过多地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忽视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行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务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
1、行业协会,其规范的名称应该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或者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
2、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一区一会,一行一会”制。
3、双重管理体制是指,每个行业协会都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4、“一区一会,一行一会”指原则上一个辖区、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行业协会。即使这个协会办得不好,除非它被注销或取缔,否则不允许其他的协会来取代。
5、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是必须要有一批行业专家,既要懂宏观,又要懂微观,既要在政府工作过,又要在企业干过。这样就能明白两方面的需求,担当起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6、企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大多分布于私营经济发达、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如珠三角和江浙地区,且多为地区性行业协会,例如广州塘鱼协会、温州低压电器协会等。这些民间社团,基本上还停留在自我发育和行业整合阶段。
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闩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切、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政府的四项职能
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主要有4项职能: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首先,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等来提高效率。公共服务和物品是指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二是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项目等手段,向某些团体进行有倾斜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增进平等,如向贫困、受灾地区人民的转移支付;三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失业,降低通货膨胀:四是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如对WTO的承诺等。
上述四项职能之外的职能,都不应该属于政府的职能接收的政府职能,原本就不属于政府应有的工作职能。行业协会代表谁的利益也就是说,行业切,会所要
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能将成千上万各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计算机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是市场却一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
市场经济中,没有一个单独的人或组织专门负责生产、消费、分配和定价等问题。所以说,政府就不应对产品进行定价,但行业社团却可以根据WTO的规则,协调产品的行业价格。
市场应被理解成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的关键特征是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市场是一种机制。行业协会代表买者或卖者的利益,去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现行行业切,会存在某些状况须改变要使行业协会在WTO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改变现行行业协会中存在的六种“状况”。
一、变放不下架子的“行政者”为主动参与的“沟通者”。本质上行业协会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它就是要在许多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发挥监督、协调和信息服务作用。在企业与社会的有关方面发生矛盾时,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与有关方面进行求同存异的友好协商,以维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变无所作为的“旁观者”为积极转型的“服务者”。转型之后的行业切,会最重要的是树立其服务功能。即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中的企业提供各种有关经营方面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展览服务、国际商务联络服务等。
三、变市场经济的“淘金者”为代表企业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实际上是本行业中所有企业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代言者,应是维护行业内企业获得更好发展的“维利者”。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或政府反映本行业企业的总体利益要求及愿望,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和制定,甚至就参与到政府同别国政府所进行的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等活动中去。
四、变单一经济的“遗传者”为最广泛利益的“代言者”。转型期我国行业协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所含行业覆盖面过窄而产生社会合法性不足。而社会合法性不足,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协会“脱胎”于国有官办体制。其会员企业一般不超过全行业总数的40%,大多局限在原部门系统内,而且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覆盖面窄,意味着协会所能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不充分,难以发挥综合性的协调功能。
五、变发展不平衡的“畸形者”为全面发展的“健康者”。我国转型期行业协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 目前从行业纵向的角度还很难观察到,但行业协会横向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则相对容易观察一些。我国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区域格局上大致体现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减弱趋势。东南沿海无疑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相应地其行业协会也应有较大程度的发展。
六、变价格垄断者的“维护者”为市场竞争的“协调者”。在成熟的市场中,行业协会具有不可替代的协调、指导功能。然而中国目前有些行业协会,专家却认为它不过兼有政府管理和行业协调的“二政府”。而这种定位不准的直接后果,是行业协会在行使功能时,往往过多地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忽视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行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务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
1、行业协会,其规范的名称应该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或者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
2、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一区一会,一行一会”制。
3、双重管理体制是指,每个行业协会都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4、“一区一会,一行一会”指原则上一个辖区、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行业协会。即使这个协会办得不好,除非它被注销或取缔,否则不允许其他的协会来取代。
5、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是必须要有一批行业专家,既要懂宏观,又要懂微观,既要在政府工作过,又要在企业干过。这样就能明白两方面的需求,担当起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6、企业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大多分布于私营经济发达、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如珠三角和江浙地区,且多为地区性行业协会,例如广州塘鱼协会、温州低压电器协会等。这些民间社团,基本上还停留在自我发育和行业整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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