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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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落实省“科技创新十二条”。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着力构筑区域科创中心,制订出台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汕头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应当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助力广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 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内容: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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