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吗
法律分析:不是,两者不能等同。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高掘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而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由此可见,要区别"失信"和"限高"主要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而被限高的,则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主观意愿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义务。此外,两者的主体对象也不相同,"失信"的对象是被执行人本身,而"限高"的对象是泛指一个群体,即是说,除了被执行人以外,也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但两者之间也有相同点:1、都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2、都可以通过报纸、媒体等向外公开发布;3、都是由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的一穗掘项法律措施;4、被执行人一旦猜念核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了义务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