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检验批划分
法律分析:公路工程的检验批一般按项目划分的要求做,主要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复杂的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分项或子分项工程根据地形自然情况以每个自然段划分为一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结构物以不同结构部位工序或相同结构不同位置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以分项或子分项工程为单位做资料,对分项或子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后,在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