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审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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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财政资金审计的规定是指对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活动及其效果的审计。主要是审查监督财政机关、财政收入监缴机关、财政支出监督执行机关,是否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节约有效使用,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有关的财政法规、制度,是否贯彻了国家的财政收支政策。财政资金收纳、划解、拨付、调度、使用及其效果是否合法与合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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