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区别
法律分析:所谓权力机关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本来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几乎是一回事。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即最高的权力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原则,人民选举的代表大会更是至高无尚的权力机关。但是伴随社会发展变化越来越快,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立法机关立法周期长、立法程序严格,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所以行政权开始大幅扩张。政府部门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立法权。从这个时候起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就不再是等同的了。以我国为例。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是理所应当的合法的立法机关。但是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和经授权的机关都有权颁布各自权限范围以内的、有法律约束行的规章,也就是所谓的行政立法权。从这个角度讲,这些政府机关也是合法的立法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