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权利大不大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检察官权利由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检察官实际上分为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就目前来说,检察院的侦查员,所颁发的任命书也是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只不过是属于反贪、反渎职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