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由于市政污水管网在建设的过程中,具有施工周期长、占用地面积大等特点,因此由于种种原因,影响着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中基础设施发展落后,与社会发展脱节。其主要反映在污水管网在建设时,理论上其建设规模以及设备的采用都是以污水管网建设的情况进行确定的,然而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使得许多路段管道出现了排水堵塞的问题,进而影响到污水集中收集的工作。与此之外,在局部工业区还存在着污水体系不完善,污水管网不配套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局部区域污染得不到良好排放的局面。但是想要通过对工程进行改造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会要求投入更多的资金,并对邻近的市政设施带来破坏,同时还会对环境以及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污水管网的改造难度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